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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哪些中央部门用假发票套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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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10: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3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审计报告,披露了对56个中央部门的审计情况,揭露了一系列在违规资金问题。审计署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其中:8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

    用假发票进行报账,在我们的印象里,历来是宵小之徒的行为,为正人君子所不屑。用假发票报账,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就是犯罪。不要说国家机关,即使是一般的小企业,只要财务人员稍微认真一些,也可以把假发票拒之门外。当然,国家机关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机关内部出现一些见利忘义、见利忘法的小人,如果财务人员稍有疏忽,混进一两张假发票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此数额巨大的虚假发票及套现资金,显然已经不是个别人员的所为。

    这5170张假发票究竟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堂而皇之地进入了中央部门?通常,不管是什么人,哪怕是买一支铅笔,都可以从商店得到真发票。因此,要想在没有经济活动的情况下得到发票,就只能通过歪门邪道。这使我想到在不少地方蔚为壮观的倒卖假发票市场。据说,北欧某国“红灯区”的女郎,对来自中国的游客情有独钟,她们为了招揽生意,还下苦功学会了一句颇具中国特色的汉语“发票”。不知道在这5170张假发票中,有多少是从类似渠道寻觅到的?

    必须指出的一点是,5170张假发票所套取的资金是1.42亿元,放在此次审计署公布的所有违规资金中,也许只是个小数目,但是由于这5170张假发票发生于中央部门,它们所造成的后果已经不同于一般的“贪小”行为,而是构成了对国家信用的严重破坏。虽然我们不知道这5170张假发票出自哪个中央部门,但是,它们的存在,已经超越了国家机关的底线,损坏了国家机关的形象。一个为了一己之利而从非法市场弄进假发票,带头破坏财务制度的中央部门,在行使其行政职能时,还有什么公信力?

    审计署揭露了5170张假发票并将其公诸天下,随之而来的将是如何惩治。那些已经当作福利、补贴分发给职工的钱能够收回吗?在这些假发票上签字认可的部门领导,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果无人对此担责,此类造假将层出不穷。

    原题:中央部门的5170张假发票从哪里来


    王志萍:假发票“只审不问”应当终结


    “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6月24日《京华时报》)。

    以虚假发票套取资金是什么性质的问题,想来不用我说。作为中央部门理应是遵纪守法的楷模,现在却成了违反财经纪律的“表率”,不免令人失望。

    审计署客观如实地把审计情况向人大作了报告,应该说已经很好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相当不容易。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中央某些部门敢于明目张胆地违法违规?甚至敢于置审计警告于不顾而屡审屡犯?为什么没有人为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担责?

    年年审计年年报,年年审计年年犯,明知是违规问题却依然故我,这种不把审计问题当回事的态度给下级树立了什么“表率”?给百姓造成何种观感?不知道我们的那些部门考虑过没有?

    现在到了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的时候了,只审不问责的现象应该终结了。一方面出现问题的部门应该给公众一个说法,另一方面,应对深层次的问题进行挖掘,查明具体情节,并依据法律纪律进行处理!只有给违纪违规者以惩处,才能给有违纪违规念头的人以警示和震慑,才能树立中央部门的权威。只有中央部门做好表率,我们的各项政策法规才有可能落到实处。 (王志萍)


    王石川:是哪些中央部门用假发票套现1.42亿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昨天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了“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刘家义指出,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比较普遍。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6月24日《京华时报》)

    审计署年年审计,总能给人“惊喜”——中央部门假发票套现1.42亿,无疑便是一例,因为我们总是认为,使用假发票的多是一些利欲熏心的商家,或者是私人性质的小公司,他们使用虚假发票多是为了避税。现如今,原来中央部门也使用虚假发票,原来虚假发票还可以套取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

    遗憾的是,尽管《报告》提到“有8个中央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但我们并不知道都是哪些中央部门。显而易见的是,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是违法之举,这些中央部门究竟是谁,为何如此大胆?

    前些年,国家审计署掀起了审计风暴,大快人心,其最令人振奋的亮点之一,就是审计报告不为尊者讳,但凡违规违纪的部门,直接毫不留情予以点名。但是,最近几年,审计报告由点名到少点名再到不点名,这或多或少引起了坊间的质疑和猜测。

    当然,一定程度而言,点名不点名只是技术手段,审计不仅要揭露问题,而且要重在促进问题的整改,要给老百姓一个负责任的交代。那么,我们就需要知道这些中央部门为何敢于用假发票套取资金然后用于福利发放,这其中暴露出了什么样的制度性弊端?

    众所周知,在一些垄断企业,有一种叫做垄断福利的东西,即公交系统的职工乘车不用买票,电力行业的职工享受免费用电等等,这种福利被称为福利腐败。在笔者看来,用假发票套取资金发放福利比福利腐败更为腐败。其一、这些中央部门不是垄断企业,他们身为中央部委理应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力执行者,岂能知法犯法;其二、垄断企业的福利腐败是一种潜规则,而使用假发票套取资金则是以身试法,涉嫌侵吞国家财产;其三、当下国民收入分配不均,相对于一般工薪阶层,公务员拥有稳定的收入和福利,岂能欲壑难填,用假发票套取资金发放福利补贴?

    当然,对于中央部门假发票套现的问题,还需追问的是,这些中央部门为何能够用假发票套取资金然后用于福利发放。首先,他们的虚假发票是哪里来的?根据规定,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部门是不是涉嫌倒买倒卖发票;其次,现有的财务制度并未给虚假发票留下存在的空间,而中央部门的财务制度相对更加严格,对假发票的甄别能力更强,为何就放任使用假发票套取资金呢;最后,还应追问,用假发票套福利是个人腐败还是集体腐败,是个别现象还是集体现象?

    审计报告用了一个“比较普遍”来说明中央部门使用假发票的程度。所以,对于这种涉及违法违纪的普遍行为,决不能等闲视之,而应追究到底,更要找到制度性弊端,从而有效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丁永勋:用假发票套取公帑 损害公权公信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报告。审计发现,中央部门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比较普遍。在抽查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1.42亿元。套取资金主要用于部门发放奖金、福利和送礼等。(综合新华社、《新京报》报道)

    今年的审计报告,被称为迄今体系最完整的审计报告,不仅附有详细的审计结果公告,还首次就大案要案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审计工作的更加深入,审计结果公布的更加细化,是预算监督和制度防腐的进步。

    不过,随着审计的深入,也揭出了一些此前不为人知的问题。比如,让很多人吃惊的是,堂堂中央部门,竟然拿假发票来骗取资金,用如此低劣的手段,为自己人谋福利。

    对此,人们会问:这些假发票是从哪来的?是从街边买来的,还是有固定的“专供”渠道?以前经常在车站等场所遇到“卖发票”的人神秘兮兮过来搭讪,也经常收到询问“发漂(发票)要吗?”的短信或邮件,卖发票的人简直无孔不入。我一直颇为不解,他们的“客户”是谁?普通老百姓似乎没有多少机会报销,恐怕也支撑不起这么大的产业。制售假发票是违法犯罪行为,经常看到有关部门布置严厉打击,也有一些团伙被端掉,但我们看到,这个产业依然顽强生存,推销手段也早已“鸟枪换炮”。如今才恍然大悟,原来还是因为有“需求”啊。说不定,有些高声喊打的部门,也是假票贩子的“客户”呢。

    此次抽查的发票中,发现的假发票占已报销总数的1/6多,共骗领资金1.42亿元,这个数字,也不能说有多巨大,可能还不如一个贪官的非法所得。但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可能不是钱所能衡量的。中央各部门,主管某一行政领域,经常要对一些问题制定政策、发布文件,如果这些部门为了自肥,不惜作假行骗,还让人怎么好相信其公正和权威?

    在审计报告里,也公布了一些部门的整改措施,对于虚报假发票的行为,被点名部门的处理,一般是要求提供真实发票,或将问题在本部门进行通报。这样的处理(如果也算处理的话),也太轻描淡写了。制售假发票,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使用假发票骗取国家资金,又该当何罪?

可能很多时候,用假发票报账并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给全部门的人发了福利。某些公权部门自我逐利分肥,已经成了一种严重的现象。但是,没有法不责众的道理,对集体腐败的惩戒和问责,尤其需要加强。如果已有相关法律制度,应该严格执行;如果没有,则应尽快补上。至少,弄虚作假骗取公帑的行为,不应该是通报一下、补上发票就完事。

    中央部门,理应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应该勇于担责,有错即改,为各级各地公权部门树立“政德”标杆,而不是相反。因此,希望涉及问题的部委能带头拿出行动,取信于民;更希望对假发票套取公帑谋部门私利的行为严肃问责,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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