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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鲁等四位中共老党员的建议书及公开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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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7: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完善党代表任期制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建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党代表大会:
  今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和党的十七大代表、党的十八大代表对文件稿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认真吸收和反映这些意见和建议,努力起草出顺应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大会报告,制定出适应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及推进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需要的党章修正案。在此之前,八月二十九日我们在网上发出给十八大党代表的公开信,就是希望党代表认真履职,深入了解和如实反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开一个能凝聚党心民心的大会。现在我们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提出我们的一点不成熟的建议。
  回顾历史,我们党鉴于斯大林大搞个人迷信,独断专行,破坏党的民主制度的沉痛教训,提出党代会和党代表要实行常任制。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总结讲话中提出:“是否可以依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随后召开的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作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决定并写入党章。邓小平同志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然而遗憾的是,这种制度后来并未得到落实,反而我们党也同样出现了严重破坏民主制度的现象。
  进入新时期后,历届中央领导都十分重视研究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问题,1988年党中央就开始在部分县(市、区)进行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常任制试点。2007年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并在党章中作了相应规定。这一举措是党的民主和组织建设工作的创新,获得了全党的高度共识。十七大以来党代表任期制试点经验非常丰富,在全党推广的时机已经成熟。据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党中央把落实十七大党章关于“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的规定作为党的民主制度建设的重点。
  (二)党代表任期制的推广以全国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落实为突破口,党中央带头,影响大,震动大,示范效应明显。
  (三)修改充实2008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 》,对党代表的权利、义务、职责、选区划分、选举方式、向选区党员汇报工作的方式、与同级党委的联系方式等,在操作层面作出具体规定,以便党代表开展工作和对他们检查监督。如有可能,建议在修改党章时增加对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表的规定。
  (四)建议中央办公厅设专门机构联系并服务于全国党代表大会代表。
  (五)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当选人数20%-25%。在选举前,党代表候选人应同选区党员见面,阐述履职思路,回答党员的提问。党代表选举引入竞争机制,既能保证党员的选举权利,也有利于对党代表的制约。请中央组织部总结各地党组织创造的“公推直选”产生党代表的方式,尽快在全党推广。
  (六)党代表选举实行选区制,以全国党代会代表为例,以666个地级行政市为基础划分选区,中央、国家机关、军队单列。这样,全国党代表有具体的代表地域和党员,便于他们开展及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监督。选区党组织应对党代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如应党代表的要求安排调研、召开座谈会,接受询问,查阅文件档案;提供适当的工作场地、交通手段、办公条件;组织党的志愿工作者担任党代表的文秘助手;对生活困难的党代表提供必要的生活津贴等。
  (七)减少党代表中党政军领导干部的比例,以全国党代表为例,除中央政治局成员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大军区一二把手外,党政军领导干部总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来自基层的党代表总数不少于70%。全国基层党代表不脱产,用业余时间履职,是党务工作志愿者。另外,可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特邀代表。领导干部比例过高,容易出现官僚化、行政化倾向。如十八大党代表中,领导干部比例达70%,他们工作忙,平时无法分身履行代表职责,难以做到上下沟通和接受监督,建议逐步调整。特邀代表主要指有社会影响力、德高望重而身体状况尚可以工作的老同志,发挥他们的独特作用是我党的好传统。
  (八)党代会非年会制比较适合当前实际。以全国代表大会为例,没有特殊情况,五年召开一次。党代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领导全党工作。基层全国党代表的主要任务是:在党中央同基层党员和群众之间发挥沟通作用,做到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对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贯彻全国党代表大会路线方针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建议;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中央领导干部进行批评和监督。他们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党代表的履职工作,以克服现在基层党代表荣誉化、虚位化、形式化的倾向。基层的全国党代表应与省、市、县等党代表配合工作,如进行联合调研,召开联席会议,提出联合建议等。
  (九)选举各级党代表的工作在各级党代会召开三个月前完成。这样,党代表就有两个月脱产履行代表职责的时间(党代表中的领导干部除外,但也应尽量履行代表职责),走访选区党员和群众,听取他们对同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党代表向选区内党员和群众公布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便于党员和群众直接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十)党代表应是党务工作志愿者或党务工作积极分子,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他们要利用业余时间履行职责,联系选区党员和群众,向同级党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党代表生活在群众中,工作在基层,最了解群众的疾苦,最容易听到群众的呼声,这样才能确保党代表的代表性,同时确保我们党不脱离群众。
  (十一)党代表书面向同级党代会、同级党委、选区党员报告履职情况,内容应包括:情况反映、政策建议、反映选区党员和群众对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对同级党委工作及其主要领导成员工作的评价和批评。党代会召开期间,党代表应书面向党代会报告工作;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每年要向选区党员和同级党委分别书面报告工作。党代表的工作报告应成为评价各级党组织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二)选举党代表的标准,除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外,还必须注意:1,作为志愿者的党代表,用业余时间履职,一干五年,在本职工作和家庭生活方面都会有所牺牲,所以必须有为党的事业献身的强烈意愿;2,要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搞调研,撰写书面报告,所以要具有一定的口才、文字水平和分析归纳能力;3,应有一定的党组织生活经历,党龄在二年以上为好;4,党代表本身应具有比较固定的经济收入和相对充裕的业余时间来履职。
  (十三)各级党组织建立对同级党代表的培训制度,提高他们的政治责任心,理论水平,履职能力,工作纪律(如保密纪律),使他们了解全局,掌握新动态,学习新知识。如全国党代表,应由中央党校对他们进行培训,并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
  (十四)编辑出版内部刊物,供党代表交流经验,反映问题,讨论对策,提出建议。如中央办公厅可编辑出版《全国党代表通讯》、《党代表情况反映》,全国党代表可以在这些刊物上发表对党中央工作的评论和批评文章、提出政策建议,发表调查报告等。这些刊物要直送中央常委和中央政治局,使之成为党中央与基层党员联系的直接渠道。鉴于全国党代表的身份,刊物应内部发行,保持较高的发放级别,比如发至省军级。
  (十五)换届改选党代表时,在一般情况下,要保留上届代表的60%,以保持连续性。
  (十六)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包括政治局、书记处的成员和省委主要领导同志要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各级党代表,定期见面交流,直接倾听基层党员群众的声音,接受各级党代表的监督。这项工作可以尽快常态化、制度化。
  (十七)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应事先征求同级党代表的意见。如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党代表大会政治工作报告的起草及中央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事先征求全国党代表的意见,这应该是必须履行的程序,要成为制度。以往只征求党的高级干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群众团体领导的意见,但常常忽略了同全国党代表的协商。
  (十八)发挥好党代表的作用,也是发现、培养人的重要渠道。党代表有厚实的民意基础,有不脱产从事代表工作的锻炼,有党内政治生活的训练,其中必然会涌现出不少优秀人才成为我党干部的备选对象。
  以上建议,仅仅是我们几个党员初步的研究结果,限于观察的视角,对情况了解不够,不一定都符合实际或可以在短期内实施。我们只希望这些建议能够有助于拓宽党的民主制度建设思路,供全国党代表大会参考。我们相信,只要中央痛下决心,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我们党将像战胜历史上各种险风恶浪一样战胜消极腐败现象,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一定可以恢复,党在群众中的崇高威望也一定可以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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